高温来袭,高温津贴如何发放也颇受关注。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消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据介绍,为了维护在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安徽省从2011年建立高温津贴制度。按照相关政策,高温津贴发放范围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发放条件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高温津贴标准如何?安徽省规定,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这是最低标准。用人单位应建立高温津贴制度,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津贴发放范围和具体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安徽省人社厅提醒,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防治高温作业有关规定,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增加休息,减轻劳动强度,减少或停止高温时段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违反防暑降温相关规定,可以向当地人社、卫健、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工会组织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