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发展改革委聚焦“国之大者” 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宣城市发展改革委聚焦“国之大者”,认真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以严的作风强责担当,协同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动长江经济带(宣城段)高质量发展。

一是抓好宣传,强化制度执行。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加强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围绕长三角一体化、长江大保护等“国之大者”,深入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决策部署,提请成立市级领导小组和市发展改革委工作专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会同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长江支流所在地的工作任务,推动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等法律法规。

二是抓好统筹,强化责任担当。为推动工作落实,强化责任担当,印发《宣城市贯彻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宣城市贯彻落实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实施方案》等,细化任务分解,提升“禁新建、减存量、关污源、进园区、建新绿、纳统管、强机制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7+1”行动,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落实长效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严禁在水阳江、青弋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备案化工项目或化工园区,筑牢水阳江、青弋江岸线“1公里”防线。

三是抓好警示,强化问题整改。坚持以案说纪、以案说责、以案示警,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制度,认真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工作机制。梳理排查我市问题,严格按照时间表和路线图推进整改。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重点推进国家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协助扬子鳄栖息区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6360万元,调度督导司尔特磷石膏问题整改工作,持续跟踪监测白马河水质,确保达到水质稳定达标、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取得预期效果,以有力有效的监督推动“国之大者”落实落细落到位。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